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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不延期!这件事5月31日前务必完成!财务马上转给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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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的存续状态;

4、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等;

5、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等;

6、企业从业人数、财务信息、社保信息等等。

三、企业逾期工商年报有什么后果?

1、受到联合惩治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多部门活动将受到限制。

如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将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2、经营活动受限

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业务将会受到限制。

3、企业信用受损

经营异常名录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4、处于失信状态

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四、工商年报详细操作流程

1.打开官方工商申报入口,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认准公示系统网址()

以上表格数据填写好后,最好核实一遍,最后提交年报时还需要工商联络人电话反馈验证码,提交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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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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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登录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选择其中一种登录。

注意:在界面下方的【说明】里标注了个别地区需在当地登记机关官方网站进行工商年报,点击黄色地方名称直接进入网站,以深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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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是直接在这里填报。

3.点击【年报报告填写】

提示:在这个界面可以先顺便打开【2021年年度报告】,待会填写【2022年年度报告】企业基础信息的时候,便可以直接复制黏贴,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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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勾选【2022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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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基本信息】表中的基本信息如无变更,可复制2021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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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设备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党建信息】,以下7个表社保财务报表,傻瓜式填写即可,没啥技术含量,相信难不倒小伙们,记住时间线是以12月31日为界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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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应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期末数为准;纳税总额是企业全年实际缴纳各类税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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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保信息】,据说不会填年报的小伙伴,大部分都是被这个表吓怕的,所以,在这里要重点讲解一下以下各项的填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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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至第三行,统计参保人数的,以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

(2)单位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在2022年1月-2022年12月缴纳的各项缴费工资总额(累计值);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公司(个人部分除外)在2022年1月-2022年12月实际已缴纳的社保费用;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公司(个人部分除外)在2022年1月-2022年12月应缴纳而又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注:如以前年度存在尚未申报的情况,需先完成以前年度工商年报。

9.【预览并公示】

以上表格数据填写好后,最好核实一遍,最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公示系统显示“已公示”后,表示年度报告公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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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宜早不宜迟,除个体户外,尽量不要在6月份再进行工商年报,以免扎堆登录系统,影响进度。同时,提前做好工商年报社保财务报表,在发现年报存在问题时,还能留出时间做更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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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汇算清缴

优惠政策及案例填报指引!

有粉丝上小天分享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除了以上的内容,现在还分享:汇算清缴优惠政策及案例填报指引!请大家收藏!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要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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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

2.2022年度汇算清缴小微优惠减免计算方法:

注意: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案例&填报

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条件,2022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2022年度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11.5万(2.5+9=11.5);

2022年度汇算清缴减免企业所得税58.5万元(%-11.5=58.5)

填报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要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注意事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详细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案例&填报

A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发生自主研发费用15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2022年度汇缴时,对实际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150万元,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50*100%=150万元。

填报

三、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要点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在2022年10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

注意事项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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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案例&填报

B公司(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制造业行业企业)已持续经营多年,发生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其中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为8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均未形成无形资产,无其他事项发生。

选择1:按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数的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800×100%+(2000-800)×75%=1700(万元)

填报

选择2:按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的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2000×3÷12×100%+2000×9÷12×75%=1625(万元)

填报

四、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社保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注意事项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3.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案例&填报

C公司为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于2022年11月购进2项固定资产,分别为单位价值720万元的电子设备,以及单位价值12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上2项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收折旧年限相同,分别为3年、10年。C公司选择将电子设备的720万元税前一次性扣除;机器在2022年度扣除单位价值的50%,即600万元(1200×50%),剩余价值在余下9年进行扣除。假设C公司无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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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政策要点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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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固定资产购置时点,严格按照本指南第二条第五项确定。

2.详细政策口径及问答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案例&填报

D公司于2022年11月购进一台价值1200万元生产设备,两台单位价值30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在2022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该企业无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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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表注意事项

一是基本经营情况,需要填写勾选。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取自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表,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不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104从业人数≤300人、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会默认为“是”。

【小微企业简化年报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8号公告,小微企业免填: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2.《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因此,小微标识是与否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及匹配对应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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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所列事项时必填。

勾选相应情况后,填报表单会根据填写情况自动勾选部分报表。

其中210科技型中小企业、211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为系统自动预填,也支持自行填报。如提取错误,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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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一)小微企业免填股东信息。

(二)非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取投资比例前十位的股东信息,股东数量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在【其他股东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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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或发现所需填报的报表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解答

可以通过以下操作解决:

第一步:通过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备案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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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填写详细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即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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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实际信息与申报系统不一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修改相关数据后,网报系统数据还是未更新,怎么办?

解答

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界面中,点击右上角【所有报表初始化】按钮进行数据同步更新。

常见更新同步数据:

1.基础信息表中的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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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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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若纳税人需修改,则需更正以前年度申报。

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均由系统根据以前年度申报数据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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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时,无法填写,怎么办?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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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检查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是否勾选为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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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检查基础信息表中“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是否选择为“是”。如选择为“是”,则主表第10行“营业利润”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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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要求是?

解答

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2022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前4位应是2023,第11位应为 0。

在汇算清缴期后企业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会涉及修改纳税申报、申请退税等内容,增加了享受优惠的成本,也不利于税务机关集中开展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为使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规定企业享受上年度税收优惠的,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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