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知识和经验:习近平经济思想对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创新的启示

知识和经验:习近平经济思想对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创新的启示

新时代我国尤其重视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融资制度是我国经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国开发性金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我国融资制度创新,其理念和模式契合习近平经济思想原则和方法。树立守正创新和系统观念,坚持和完善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建设,对于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更好服务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习近平经济思想

关于金融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代表大会、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场合对金融工作发表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经济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涵盖金融定位和使命、金融改革与开放、金融风险与安全等,是系统有机的整体。

(一)关于金融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定位的论述,精髓有两句话:一是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是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这启示我们,金融不是现代经济的外生要素,而是内生变量,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建设现代金融,更好服务构建现代经济体系;需要不断夯实我国金融实力,将其作为提升我国整体竞争力的关键支撑。

(二)关于金融的使命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启示我们,为完成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任务,现代金融融资制度建设,需要更加注重从国家战略布局、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经济需求出发配置资源,也需要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发挥引领作用。

知识和经验:习近平经济思想对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创新的启示 1

(三)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开放。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习近平经济思想有关金融工作论述的核心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原则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一是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二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三是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四是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五是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转变;六是坚持精准支持民营企业;七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八是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改善间接融资结构;九是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金融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这些论述为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发展以及现代融资制度建设指明了具体方向和路径,需要金融业创新服务国家对外发展合作和参与全球发展治理,勇当制度型开放的先锋。

(四)关于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也提出了化解金融风险的具体举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关于金融风险如何化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要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强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启示我们,在稳增长、促发展中化解金融风险,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之道,不论是金融机构自身的运作,还是金融监管,都要把稳增长和促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独特的融资制度

(一)融资制度建设是金融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的本质功能在于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因此融资制度建设是金融制度建设的基础内容。融资制度由各类融资活动的方法和规则体系构成,涉及融资提供者、需求方、监管等多个主体,涉及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等多个层次,是融资理念、模式、方法和产品的综合体。融资理念体现价值取向,是宏观层面和根本,模式和方法是中观层面,代表融资框架和产品组合;产品属于微观层面,是融资服务的基本工具。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需要遵循融资的普遍规律和逻辑,又要承认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在融资理念、模式和方法以及产品的差异,动态把握普遍性和个性化平衡。为实体经济和融资主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定制化”的融资产品,是金融深化的必然要求,是现代金融服务的最终落脚点,为此需要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融资理念和方法。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来说,还要树立国家战略导向的原则。

(二)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和体制特征的中国特色融资制度。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把社会行为的合理性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个方面,其中工具理性代表技术和实用层面,具有一般性;价值理性代表价值取向,具有特殊性。金融制度也同样包含着 “工具”和“价值”两个层面。金融制度的工具层面规定各类金融交易的一般规则,价值层面规定金融交易的特殊规则,包括金融制度的价值导向、特殊的服务对象、原则以及对应的特殊产品等。不同体制环境下,金融的价值导向不完全相同;同一种体制环境下,不同金融形态的价值导向也不尽相同。金融的工具理性服从和服务于金融的价值理性,金融的价值理性决定了工具性创新的方向和深度。

知识和经验:习近平经济思想对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创新的启示 2

西方市场国家建立了完整发达的私有商业金融体系,对于维护西方以私有制为主的经济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私有商业金融的机构利益和公共利益固有的内在冲突,金融危机始终伴随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融资制度总体上服从服务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既要服务于国有经济的做强做优做大,也要服务于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原则方面,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融资制度也要服从这一方向,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原则,同时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调控方式。从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强国,需要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和全球化发展,融资制度建设要服务于这一发展目标,也要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现实。总之,需要着眼于体制特点、国情和发展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融资制度。

我国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

建设的特点

在我国,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升级,其依托国家信用,贯彻国家战略,融资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开发性金融提出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融资理念和方法,概括为“市场建设、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其中市场建设是目标,信用建设是基础,融资制度建设是保障和载体。开发性金融创新集中体现为融资制度创新。

(一)深度开发国家信用的金融价值。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不同信用主体具有不同能级,国家信用具有最高能级。不论任何国家,货币和国债是国家信用的普遍代表,而国家信用赋能开发性金融机构,使其在特定领域发挥作用,则是国家信用的特殊运用。我国国家信用高等级,来源于党的领导优势、人民至上的理念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优势。开发性金融能动地依托国家信用、运用国家信用,既是国家货币金融和财政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发掘国家信用潜力、其进行增量开发的手段。作为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建设为目标的金融形态,既具备一般金融的撬动作用,也具有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集中、灵活和优化配置资源的优势,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融资制度安排,是国家信用体系中一项基础性融资制度。

(二)架设财政融资与商业融资的桥梁。在成熟市场国家,财政融资和商业融资体系都很发达,而且两者有共同目标,即旨在维护私有制、最大化金融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利益。通过联储等制度设计,财政向商业融资渠道畅通;商业信贷和直接融资市场发达,私有资本和私有产业结成紧密共同体。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性质,决定其不会把以改善民众福利为主要目标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放在突出位置。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融资市场和体系逐步健全,财政融资和商业融资渠道逐渐畅通,同时也体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财政融资受到预算、政府投资绩效以及通胀效应等约束,难以大规模开展;由于机构经营的逐利性,纯商业性金融资源配置在顺周期、盈利性较好的领域,易导致金融与产业经济整体需求脱节。开发性金融既代表国家信用,也有市场属性,可以弥补财政融资空间和灵活性方面的局限,同时为财政融资形成的建设资本金提供配套融资,引导更多的纯商业性资金投入国家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于合格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采取非逐利为目标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作为财政融资和商业融资的桥梁,弥补两种融资形态的不足,发挥社会融资最大合力,是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

知识和经验:习近平经济思想对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创新的启示 3

(三)引领中长期信用制度建设。现代经济预期理论强调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于人们的经济行为的决定性影响作用。稳定的长期预期,对于形成稳定的投资和消费需求至关重要。开发性金融以中长期融资为主要手段,对于稳定和引导长期发展预期具有重要作用。国际上的长期投资者俱乐部(LTIC,聚集了18个国际组织机构)、欧盟长期投资者协会(ELTI,有27个欧盟国家的机构成员)等中长期信用组织,各国开发性金融机构都是重要的发起和参与方。在我国,开发性金融的长期融资制度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都需要保持国家信用的长期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近年来,个别发达国家出现国债收益率倒挂,短期收益率高于长期收益率,既有市场的原因,又从本质上反映了国家的长期信用和预期问题。开发性金融是我国最大的中长期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也是最大的中长期信贷机构,其资产和负债端的长期性,体现了国家信用的长期性。维护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融资优势对于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战略导向的系统性融资模式。随着经济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我国形成了多方面的国家战略体系,不同国家战略互相包含、互为条件、互相支撑,不同国家战略有不同内容中观层面金融创新,但是从经济角度来看,实体产业是这些战略的根本支撑。开发性金融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宗旨,形成了战略导向的系统性融资理念和模式。一是从支持领域角度中观层面金融创新,国民经济系统性融资格局确立了以“两基一支”为主体,即以基础设施为优先方向的同时支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这种融资格局契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跨越式、可持续和全球化发展需要。二是从融资需求角度,根据战略客户的多元化、全周期的融资需求,提供灵活融资产品,以母子公司机构为依托,形成了投贷债租证的多元融资手段。

(五)以规划式融资发挥“国家投行”作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长期规划并一以贯之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长期发展规划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开发性金融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提出了开发性金融配置资源“规划先行”的理念和方法,通过“规划式融资”发挥“国家投行”作用,契合社会主义国家治国理政和管理经济的基本理念。

一方面,为国家战略提供系统性融资,需要坚持规划先行。国家战略的实施依靠中长期规划来保证,开发性金融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来确定资源配置重点,并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战略性企业合作,积极参与各层次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提供融资规划建议;系统性谋划产业、市场和项目,并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实现规划目标;把规划融资作为业务模式、手段和核心竞争力,创设规划贷款的特有品种。这是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建设的一大特色。另一方面,国家战略的实施需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大市场作为基本路径。开发性金融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作为国家的开发性金融工具,战略金融工具,发挥金融特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规划和系统性融资,建设强健的市场主体、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市场循环堵点以及产业链条,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因此,开发性金融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服务市场,更重要的是主动参与建设市场。市场建设的理念和方法使得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带有“国家投行”的特征,是开发性金融的核心和本质功能,也是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建设的核心。

(六)制度型对外金融合作的先行者。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我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机构地位,在支持企业走出去和我国对外金融合作尤其是制度性金融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参与并主导了上合组织银联体、金砖国家银行联合体、东盟银行联合体等多边合作机制框架内的金融合作,参与了长期投资者俱乐部等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机制;二是开展了国际融资规划合作,为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编制融资规划,展现了我国金融软实力输出;三是创新融资模式,投资、投贷结合、基金、以国际能源交易为基础的融资合作、高科技产品买方信贷等方式,支持了我国对外能源、产能合作领域的重要金融合作以及“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四是建立了国际顾问机制,邀请国际政治和经济要人担任发展顾问,发展金融外交新通道、国际培训机制,对于塑造知识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分享我国发展经验,凝聚广泛共识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制度建设实践和经验,是党领导下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结果,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融资制度结合的产物。相比主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各类商业性金融制度,中国开发性金融制度更具中国特色,是我国向国际提供的公共产品。坚持和完善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加强开发性金融制度创新,对于塑造我国金融竞争新优势、彰显金融和融资制度建设领域的中国特色、完善我国金融和信用制度体系、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和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和经验:习近平经济思想对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创新的启示 4

新形势下加强

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创新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发性金融加强融资制度创新,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加强基础设施融资制度创新。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实现创新型、赶超式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发性金融的支持重点。我国基础设施项目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居多,以财政和大型央国企投资为主,财政融资和企业融资并行并重,对优质主体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市场存在激烈市场竞争。同时,公益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如道路、环保基础设施的收益平衡问题是国际性难题,也是我国地方财政的主要负担之一。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都需要其承载和服务的产业发展加以平衡。因此,开发性金融机构有必要发挥系统性、规划式融资的特点,因地、因时、因主体制宜,除了单一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以外,考虑基础设施和配套产业、园区、社区、公共服务的不可分割性特点,创新探索“基础设施+”的整合式融资模式,如“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整治”“基础设施+重点枢纽开发”(TOD) “基础设施+环保产业”“新基建+数字产业”“基础设施+乡村产业振兴”“基础设施+文旅资源整合”等,既为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系统性开发提供大额中长期资金支持,又解决基础设施融资的收益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难题。

(二)探索跨周期融资新模式。在创新和数字经济时代,前瞻性和未来产业是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前瞻性研发和未来产业要取得突破性进展,需要大规模集中性前期资金投入,其结果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一旦突破,对一国产业竞争力会产生指数级影响。开发性金融在支持基础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同时,有必要开展跨周期融资制度创新,支持重点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形成战略科技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和环节,培育未来支柱产业。为此需要精准识别战略性产业和战略性企业,针对合格融资主体,在科学规划和论证基础上,可以考虑拉长宽限期、降低资本金比例、提高风险容忍度和创新风险补偿措施的办法,支持前瞻性研发和未来产业发展,支持战略企业之间开展联合创新,支持着眼于未来的超前性创新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三)探索全生命周期融资制度创新。开发性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投贷债租证”全能型业务模式。这种模式对于集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优势。开发性金融有必要以此为基础,从对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的全过程支持和对战略性企业的全过程服务角度,探索从研发、早期投资、成长期和退出期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针对我国信贷融资相对发达,股权和直接融资相对落后的现状,大力拓展各类符合战略需要的股权投资业务;针对战略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提供投行、上市和信贷服务;针对退出和资产盘活的需求,积极开展信托投资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研究和创新。通过投贷联动、贷款和投行业务联动、投租联动、信贷担保联动、投资信贷和保险联动等形式,满足战略性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四)创新支持生态融资。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建设涉及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和利用等各环节,公益性强,投入大、周期长、生态价值变现过程较慢。财政融资进行生态建设,融资规模有限,容易造成较大财政压力;商业性融资对融资主体和项目收益要求较高。开发性金融有必要在绿色生态办公区(EOD)融资试点的基础上,系统探索生态领域融资制度创新,推进生态治理、保护和利用一体化的额融资模式在更大范围中的应用,积极探索“生态+文旅”“生态+产业”“生态+农业”等综合性融资模式。

(五)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融资制度创新。乡村振兴战略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由之路。项目小而散、投融资主体信用等级低、基层政府财力支持有限是乡村振兴项目的特点,因而是社会融资领域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虽然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积极支持,但针对乡村振兴的雁阵式、系统性和整体式融资体系和融资模式尚待建立。开发性金融需要发挥规划式、系统性融资制度建设的经验,发挥“国家投行”作用,促进乡村振兴领域的纵向和横向资源和投融资主体整合,引导城市资本和国内外乡村产业的龙头企业系统性参与乡村振兴综合开发,培育新型市场化乡村振兴投融资主体,为乡村振兴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定制化的融资产品。有必要做强乡村振兴板块,作为开发性金融践行改善民生使命的新的蓝海业务。

(六)创新开展普惠金融。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体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民营和中小企业具有脆弱性的一面,易受经济周期和外部环境影响,始终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发性金融代表国家信用,有必要基于创新链、产业链和供应链信用,加大对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和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沟通监管部门,提高民营和中小企业差异化产品和融资制度的灵活性。

(七)创新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中国特色的城投公司为经济增长、促进有效投资作出巨大贡献。为实现国家整体和区域发展目标,城投公司的可持续投融资能力建设是一个需要系统性解决的问题。开发性金融机构有必要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地方投融资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发展顾问和财务顾问,促进地方投融资主体发展、转型和升级,提升综合经营能力,通过促进地方投融资主体的横向和纵向资源整合,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有必要建立地方投融资主体债务接续融资机制中观层面金融创新,债务应急处理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八)创新开展对外合作融资制度建设。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需要以发展为主旨的开发性金融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金融合作。开发性金融有必要在业已建立的上合组织、金砖国家和东盟国家等银行合作机制框架内,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推广规划式、系统性的融资理念和方法,推广金融推动市场建设、信用建设和融资制度建设的经验。加强对外规划和培训合作,开拓发展合作空间,凝聚理念共识,促进融资制度的国际互鉴。积极参与长期投资者俱乐部等发达市场国家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拓展与发达国家合作新空间,建立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

(九)确立开发性金融为政府提供融资和金融发展顾问的法定职能。开发性金融是国家的战略金融工具,具有中长期融资和对外金融合作的深厚实践基础,具备“投贷债租证”综合服务能力,在产业、区域、国际等各个维度配置资源的经验,其规划式、系统性的融资理念和方法,可以为国家部委、各级政府提供融资和发展顾问服务。有必要将开发性金融为政府提供融资和发展顾问的职能确定为其法定职能,加强规划能力和智库建设,为国家发展提供独特的现代金融智力支撑。

(十)积极完善开发性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法律体系。在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章程和监管条例的基础上,有必要考虑开发性金融机构融资制度建设的特点,持续完善开发性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法律框架体系,减少对开发性金融机构微观业务的干预,完善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体系,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更大的经营灵活性和自主性。不断总结开发性金融融资制度建设的经验,使之成为我国金融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依托。

郑重声明:本网站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链接:https://www.lakalar.com/caikuai/105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