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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信用、金融与金融法

专业知识:信用金融金融法

“金融(法)是什么”,相信是每个金融法学习者都曾经思考过的问题。笔者对此也有一点体会:内核为资金融通的“金融”实质上是一个“三信”产业,即信息、信用、信心三位一体,信息是前提,信用是核心,信心是保障,共同支撑起金融大厦。相应地,这“三信”也必然在金融法上有所体现,有所要求。本文拟对信用、金融与金融法的这种互动关系讨论一二。

一、代币券风波:谁动了央行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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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并不遥远的记忆中,代币券好像在各大城市的商场中都曾红极一时。小到油盐酱醋、大到空调彩电,人们在尽情宣泄购买欲后,用来付款的往往不是现金或信用卡,而是由商场发行的、或纸面或卡片的各种代币券。究其来源,有的说是自己拿钱事先向商场购买的,更多的日单位统一办理后发放的“福利”,再有就是通过某些只可意会的渠道。除了对交款时人多拥挤有些抱怨,似乎是皆大欢喜。水涨船高,据统计仅南京市的商家2001年年初就发放了价值3亿多元的代币券,好不热闹。

突然,2001年1月20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卡,限期在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对于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一律废止;在规定期限后,仍违规发放使用者,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通知还要求,各金融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严禁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违法、违规、违纪发行银行卡。通知就是命令,代币券的发放和消费上演“最后的疯狂”,是年春节的喜庆祥和平添了几分滑稽。

其实,叫停代币券在我国已不是一次两次了。1962年9月,国务院就批转过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各单位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内部票券的报告》。199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1998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刹住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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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券令高层如此光火,恐怕并不仅仅在于其涉及的税收流失或腐败问题,在笔者看来更重要的原因是它触到金融的核心-一信用。在替代货币进行支付的背后,隐含着代币券的信用职能。代币券的购买者通常不会立刻进行消费,而是在购券后一段时间才使用,因此代币券蕴涵了其发行人(如商家)的信用,这些人负有兑现代币券价值的义务,即保证持券人可以按照代币券上载明的金额和条件在指定地点进行消费。一般情况下信用和金融的联系,就消费者使用而言,代币券确实与货币没有什么差别。然而,当发行人无法兑现代币券价值时,后者确实可能与一张普通纸(卡)片无异。

与信用职能相联系的是代币券对发行人的融资作用。由于购买和使用之间存在上述时滞,商场实际上就从代币券购买者(消费者)那里获取了融资,可以将先期得到的现金流用于其他目的。这也正是诸商家对代币券情有独钟的主要原因。福兮祸之所伏,麻烦在于,假如商场的流动性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就将无力兑现代币券价值。很显然,商场的企业信用不比发行货币的国家信用,代币券终归没有类似货币“法偿性”的身份。

遗憾的是,怕什么来什么,“墨菲定理”在这里再次应验。各种代币券在我国市场上流通,实际上成为一种变相货币,个别大中城市还出现了代币券的黑市交易。商家有意或无意地混淆甚至盗用着国家的信用,创制出一定范围内一般等价物的替代品。人民币的使用空间被挤压信用和金融的联系,流通货币数量的目标值与实际值无从把握,通货膨胀(紧缩)变得更加难以预见。更不必说,代币券名义之下早有“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的暗流涌动。显然,听任其发展,人民币的价值以及背后的国家信用就将受到冲击,央行岂能坐视不理,金融法恰好提供了武器。

央行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通过施行)讲得明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而其货币政策的目标之一正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第三条)。进一步说,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又见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第四十四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商场代币券明知故犯,撞上了枪口。尽管就法条解释及代币券性质或可做继续的辩解,尽管对喊停处理之手法或可提出质疑,尽管屡禁难止背后的制度性原因值得深思,然信用事大,代币券动了央行的奶酪,被清算恐属在劫难逃。

二、信用与上帝,和你在一起

信用冲突导致代币券无法成为一种法律认可的金融工具。然而通过这个例子,不难体会金融和信用的密不可分,金融工具其实就是信用工具。既然信用在生活中无处不在,那么,信用到底是什么?经济学提供了一种解释,“信用是有限接受的交易中介”(** ),是为了交换的目的而在交换的过程中产生的。比如在最简单的赊销中,买方是信用的提供者,卖方是信用的接受者,后者等候前者于未来某一时刻兑现诺言,“赎回”信用。对于前者而言,兑现信用与不兑现信用有着各自不同的效用函数。哪些因素会促使其兑现信用?博弈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提示:第一,重复博弈的格局,低头不见抬头见,一锤子买卖要不得。第二,信息传递足够快,恶名之下再难成事,背信弃义得不偿失。第三,买方有耐心关注未来,对去意已决、此后“哪管洪水滔天”的人来说,言而有信多半是奢望。第四,上当的卖方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可能性惩罚自食其言者,所有人缺位情况下,习惯于“吃亏认倒霉、买教训、交学费”的卖方足以惯出一批赖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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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激励之外,当然还有法律、规则的约束。相对封闭的乡土社会中,信息传递在小范围内可以通过“流言蜚语”()迅速实现,守望相助的同时伴随着彼此监督,“共保”、“连坐”制度在家族(庭)内部形成或温柔或严酷的掣肘,往往能够有效地遏制破坏信用的行动和企图。工业化加快流动性,后现代激化异质性,传统的信用维护机制在瓦解,相应地法律规范的作用不断提升。让违约失信变得无利可图,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替代惩治与威慑。不过其实说到底,“能攻心,则反侧自消”,守信如节的文化最难得也最有效。所谓“季布无二诺,侯赢重一言”,谁不倾慕君子之风,谁又不想堂堂正正立身为人?

金融领域,最常见的信用关系要算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还钱、信用取予信用和金融的联系,极其普遍,与一般交易并无二致,因此多由《合同法》统一加以规范。此间法律关系简单且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债权债务转移比较困难,盖因自然人信用终究受限制。即便是比尔·盖茨打的“欠条”,要想自由流转恐也不易,少不了一番查证求实,被收藏的可能反而会大得多。一般来说,作为法人,公司企业的偿债能力更受信赖(部分地与法律对其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有关系),信用更佳,因此其所发行“借据”—公司债券的流通性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当然,我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仍对其发行交易多有限制,国务院、计委还牢牢掌握着话事权,显示了对该信用不当膨胀的担心。这种担心同时也体现在我国法律对企业间私相借贷的控制,或许是出于计划经济下的路径依赖,总之国家似乎觉得还是由银行来主导信用更令人放心。

同样的道理,尽管《票据法》规定了“商业汇票”(另一种企业信用和“借据”),但实践中通常离不开银行的承兑参与。银行是专司信用的企业,肩上的责任更重,有以《商业银行法》为首的一系列担子压着。不过也因为如此,同受国家控制,金融债券通常比企业债券信用更好。信用好,银行汇票的流通性也就高得多。银行本票也是一样,放在国外,汇丰银行的本票比不少国家的货币更受欢迎。顺便说一句,借款人(出票人、发行人)自己的信用不济,可以用其他方式来补充,比方说《担保法》上的保证、抵押,《票据法》中的背书、承兑,《证券法》上的承销、质押等等。信用增强了,就意味着更高的价格、更低的折扣、更优的条件、更好的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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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说来,国家的信用最高,因为国家的实力最强(当然别忘了有一词叫“富可敌国”,比尔·盖茨、汇丰银行的信用比起许多国家恐怕只好不差)。但信用好也不能滥用,财政收支要平衡,国债发行不能不受预算约束。相对来说,货币的自由度大一些,毕竟各国法律都规定其具有“法偿性”,给予强力支撑,但仍不免遇到来自中央银行的阻力。而一意孤行滥发的后果,每每是相对于实体经济这盆“面”,货币供应这瓢“水”加多了,面和得很稀。换句话说,交易媒介的数量超过了实际需求,出现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国民党统治末期所发行的“法币”几近废纸,堪称这方面的教训。常见有人将那时的情景比喻成“国家处于破产的边缘”,不幸的是最近阿根廷又上演了类似信用崩溃的惨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据称还认真地讨论了对其实行“国家破产”的可能’性

货币所蕴涵的高信用,加上其法偿性(在笔者看来此两者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使得它在一国之内最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这是任何票据、债券、代币券、借据难以比拟的,同时也可以部分地解释我国浓重的“现金情结”。在世界层面上观察,国家(或国家间组织)的综合实力越强,其发行货币的信用就越高,使用范围就越广。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币有望成为覆盖港澳、东南亚地区的区域性货币。至于欧元和日元,则已在全球更大范围内取得了“硬通货”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当然还有美元。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捍卫了作为世界第一储备货币的美元,在拉丁美洲、非洲、中东欧的许多国家,美元是比本国货币更抢手的东西,这使得美国坐享“货币出超”的好处。通过金融全球化下的“资本运作”,用出口“绿纸”来换取财富,美国所占的便宜实在不小。人们常见的这种美元现钞其实是美国的联邦储备券,在放弃金本位后,它们的发行基础是美国国债。有意思的是,在面值不等的美钞上分别印有华盛顿、杰斐逊、林肯等堪称伟人的总统形象,并且都提及了“上帝”(IN GOD, ),或许也是在进一步强化其货币的国家信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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