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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初创国企供应链公司,少做信用融资,应以控应收账款或者控货融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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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初创国企供应链公司,少做信用融资,应以控应收账款或者控货融资为主!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供应链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市场的欢迎,各地方国企纷纷成立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下文简称供应链公司)。但很多国企供应链公司成立不久,经验少,对供应链行业认识不足,还时常受到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等困扰,特别是最近国资委出台的央企贸易十不准,对国企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影响很大。

现阶段而言,国企供应链公司怎么做业务才能合规、合法?不同发展阶段的国企供应链公司要选择什么业务模式才不容易出险?金融强监管下,供应链托盘业务想做长久,要如何升级自身的业务模式?风险管控要怎么做?

供应链公司是供应链金融最重要的一个参与主体

有一类机构,他们并非金融机构,但做供应链金融的规模一点也不小,他们是国企供应链公司(也有可能名字叫其他公司)。

这类型的供应链公司不能采取直接放贷的形式,他们一般都是以贸易或者供应链的形式来解决中小企业供产销之间的资金问题。

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国企背负着做大营收的指标要求,而成立供应链公司做托盘贸易能够快速做大营收,因此很多国企纷纷成立供应链公司以此做大营收。

他们以贸易或以供应链的形式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提供集成供应链服务,包括代理采购、物流、通关、资金等一站式解决中小企业供应链的各种问题,全面的提升供应链效率和降低成本,其价值远远大于传统的金融机构。

但因其金融属性强,又缺乏一定监管,所以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十不准”出来后,很多国企都不敢做供应链贸易业务了,想干又怕出风险。

因此,本文将以国企供应链公司为例,罗列出做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共性问题,包含信用融资模式问题、供应链托盘业务问题等国企供应链金融融资,给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供大家在未来的业务中做参考。

供应链公司的信用融资模式

很多初创国企供应链公司,在做风险非常高的信用模式,而不是我们平时经常说的控应收账款或控货的模式。

控货融资,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存货融资,考验的是资金方看得清、管得住、卖得掉的能力。

控应收账款融资,考验的是评估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买方回款的能力。

供应链公司的信用模式,一般是客户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供应链公司采购完原料后,赊销给客户。我们一般把这个模式叫信用模式。

那供应链公司为什么不去做风险低的控货或控应收账款模式,而是去做信用模式呢?

这里面因素也比较多,有供应链公司股东和高管认知方面的原因、有供应链公司营销能力方面的原因,也有客户没有存货或者其下游不能变更贸易主体的原因。

信用模式,相比控货和控应收账款,风险相对要大很多。

因为中小企业,经营非常不稳定,说不好哪天就倒闭,而供应链公司只挣微薄的资金利息和息差收入,一笔坏了,需要非常多笔业务才能把本金收回来。

而信用模式,供应链公司对于评估客户能力要求非常高,还需要你时时刻刻的盯着企业的经营情况。即使加了担保,例如法人担保,没钱还国企供应链金融融资,等于没有。其他抵质押物,也一般不值钱、也控不住、卖不掉的东西,更多的是心理安慰。

信用模式,大型的供应链公司做的不少,主要是针对工厂。

1、他们的模式:一般采取代理采购、委托加工、代理销售、派员监督经营、设备租赁等一系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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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型供应链公司对行业比较熟悉,可以快速看清企业的经营情况。

3、大型供应链公司有产业资源和能力,如果企业真的经营不了,也能够把工厂盘下来自己经营。

4、有强大的政府资源,因为涉及企业比较深,又没有更强制的担保、抵押物做为支撑,所以如果企业真的开始耍流氓,可以迅速通过政府资源搞定客户。

大型供应链公司基于工厂的信用模式,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虚拟工厂,这对于供应链公司的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就厦门几家和物产中大这几家大型供应链公司做的比较多。

初创国企供应链公司要量力而行

大型供应链公司的这些资源和能力,对于初创国企供应链来说,很难与之相比。

初创国企供应链公司,还是建议做控应收账款或者控货的模式,而控应收账款和控货之间,建议先选择控应收账款。

等控应收账款做大了,客户多了,再往上延伸做控货,因为这样就有了货物的处置能力。

当然,如果现在自身已经具备了处置和消化货物的能力,做控货模式也是可以的。

初创国企供应链公司,普遍资金实力小、抵抗风险能力弱、自身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差,所以一定要做与其能力相匹配的业务。不能盲目学习大型供应链公司的模式!

接着谈谈供应链托盘融资的事

供应链托盘融资,是目前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非常大的一个方式之一,特别是在大宗商品流通领域。

供应链托盘融资优势很多,为了更加全面了解托盘融资的全貌,在此分享供应链托盘融资的不足和劣势,希望通过认识到供应链托盘融资的不足,能够采取有效方法及措施,防范风险,发挥其更大的价值。

供应链托盘融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大概有以下几个劣势和不足:

涉及非法的问题。

供应链托盘融资,都是以普通的供应链公司或者贸易公司等主体,以贸易的形式介入买卖交易中,通过预付、应收等形式,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很多企业只想干资金的事,不承担贸易的风险,于是就做成了金融行为。这种行为,现在比较流行的一个词叫融资性贸易,是国家国企供应链金融融资,特别是国资委比较严格禁止的行为。

除了国资委外,法院一般也会认定为以合法的形式(贸易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融资行为)认定无效,如果多次发生,也可能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法律责任问题。

因为国家规定,所有的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从事金融活动的主体必须要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才可以从事金融业务。

从金融机构融资,再贷款放给其他企业,还有可能涉及高利转贷罪,还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的问题。

托盘公司税负比较高。

供应链托盘融资,不像金融组织,直接与企业发生金融行为,而是以贸易买卖的形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其中的利润自然也会以买卖的方式交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附税。

不管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地方金融组织,都是缴纳增值税,一般税率是6%。但是以贸易的形式税种和税率就不一样了,有的商品缴纳13%的增值税,有的还缴纳消费税。如果贸易转的次数多了,印花税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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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供应链托盘融资比金融机构融资,税负高了很多。

托盘业务再融资困难。

供应链托盘融资的主体,一般都是实业公司,供应链公司或者贸易公司居多,这种主体,如果想从金融机构融资,一般都没有金融公司的杠杆率高。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都是十倍、八倍,但如果你是一个实业的供应链公司,想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资金是比较困难的。

托盘融资业务,是一个贸易和金融集合体,不容易把客户的资产和托盘公司资产隔离,也不容易把托盘公司其他资产与融资资产隔离,也不容易把两个再融资机构资产进行隔离,所以供应链公司绝大多数只能靠自身信用从金融机构再融资。

因为供应链公司的金融属性,一般实力不强的,银行也很少直接给供应链公司授信。银行不给供应链公司授信,又不直接给客户授信让供应链公司做服务,所以供应链公司只能拿自有资金、或者用其他方式把钱从银行套出来。

很多供应链公司,特别是国企的,一般都是母公司从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再给供应链子公司用。现在供应链公司能干大的,绝大部分都是国企的原因。

很多供应链公司看着注册资金不高,但是做的规模都很大,也是因为这个。

托盘公司再融资资金挪用。

因为银行不认可供应链公司做服务的角色,一般都是给供应链公司授信,供应链公司再以贸易的形式放给企业。

如果是普通公司,拿到银行的授信自己使用,无可厚非。但是供应链公司毕竟和普通的实业公司经营模式不一样,他们拿到银行的授信是要放给企业的。

供应链公司和金融机构不一样的,供应链公司是有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而且自身运营需要很多的资金。

供应链公司通过不断做大贸易获得银行授信,有的并没有直接做企业的供应链托盘业务,而是自己用了,包括自营业务或者投到其他高收益高风险的地方。

那为什么银行不一笔一笔直接对应业务呢?银行怕麻烦,干脆直接投放给供应链公司,让供应链公司自己安排资金,省时省事。

托盘公司要承担贸易风险。

供应链托盘贸易,通过贸易形式进行融资,成为贸易主体,就要承担贸易风险,包括不按时交付货物,货物灭失,货物出现质量的问题等。贸易的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损害赔偿。

所以供应链托盘融资,除了要承担资金风险外,还有承担贸易的风险,这对托盘公司的能力要求就很高。

当然,有一些托盘公司在和客户的条款中约定自己不承担贸易条款,但是这种很容易因为不承担贸易风险定义为融资性贸易。还有的签订背对背条款,贸易的风险由客户或者供应商承担,但是做为贸易的主体,你得先承担风险,然后再向其他主体追偿。

缺少监管,风险大,竞争激烈。

目前,通过贸易形式进行融资的行为,还没有被国家相关部门正式监管,虽然有国资委及法院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但是并没有主管部门,更没有监管的规定。没有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规定,风险完全靠自己掌控,这对于一个具有金融属性的行业来说,风险非常大。

因为每个企业包括每个人,对自己的能力有过度自信的倾向,而且都对未来充满信心,对利益多的会去赌。很多托盘公司,只是简单的贸易团队,根本没有建立适应托盘融资的组织架构和配置专业人才及严格的流程。

这些无疑都加大了托盘公司的风险。试想一下,传统金融机构如果没有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后果会怎么样?

因为没有监管,没有准入,自然就会大批想干的人进来。这么多企业进来,没有监管,可能会造成无序竞争,最终导致竞争激烈,特别是一些大众的标准化的品类。

所以表面上没有门槛的生意,不是个好生意,因为你看不到门槛,其实门槛更高!

托盘融资业务需要更换主体。

供应链托盘融资,是以贸易的形式介入买卖双方中间,成为贸易主体,这就需要买卖双方要同意更换贸易主体,这对于对供应商或者分销商有严格要求准入的,就很难介入。

所以供应链托盘融资,一般在大宗商品领域应用的比较多,因为大宗商品属于标准化产品,更换贸易主体一般不会影响之前买卖双方的利益。

托盘公司需要资质。

在所有的贸易交易中,有的贸易,主要指卖方,国家要求必须有资质才可以经营。例如药品销售、食品销售……都是要求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才可以经营。

供应链托盘融资,通过以贸易的形式介入买卖之间,成为贸易的主体,如果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不需要经过国家许可的,就需要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证件才可以。

这和金融组织做金融不一样,金融机构只要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就不需要其他资质,就可以给所有的主体进行放贷。

托盘公司运营比较重。

供应链托盘融资,看着比较简单,一买一买,或者买来囤个货,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很多公司确实这么干简单了,结果都出了风险。

供应链托盘融资,一般都会自营物流、自营贸易,拥有采购、检验、销售等团队和资源,可以说,供应链托盘融资,是一个运营比较重的模式。

相比金融机构,就不会配置这些资源和人员,几乎都是金融人员,也不会有自己的物流、贸易等线下的资源。

托盘融资业务对人才要求比较高。

供应链托盘融资,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为了控制风险,为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很多都是涉及企业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销售、金融、政务、科技等端到端的整个经营过程,所以需要懂产业、懂贸易、懂物流、懂科技、懂金融等方面的人才。

这里的对人才要求比较高,主要是指企业们并不是要求企业里每个人都要懂这些。

金融机构,虽然也会要求懂一些行业的知识,但还是以金融专业知识为主。

托盘公司成长比较慢。

现在市场上,看着做供应链托盘融资的公司比较多,但是做好的不多。主要是只有资金,没有资源,没有人才,缺少沉淀。

都想着只拖资金,挣利息,贸易、物流、商品……都不管,最后出一大堆坏账。

供应链托盘融资,其实专业性非常强,而且需要调动整个股东和自己、高管的资源,是需要一定时间积累才能干好的。

不能向客户追偿全部本金。

在金融机构做供应链金融的时候,不管是基于控货模式还是应收账款模式,到期客户不赎货或者买方不回款,都要向客户追偿借贷全部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但是在供应链托盘融资业务中,是不能这么约定的,如果这么约定,相当于融资性贸易,涉嫌非法经营。所以在控货模式下,客户不按期购买货物,托盘公司最多要求客户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这个百分之三十是哪里来的呢?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当然,客户有履行能力,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在应收账款托盘业务中,如果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再要求客户对应收账款进行回购或者进行担保。除非找一个客户相关的带三人对这笔应收账款业务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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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托盘公司也会采取各种变相手段让客户承担本金损失的风险,但是很容易,在法院认定为非法放贷,并没有金融机构那么简单明了。

供应链托盘融资要回归本源。

托盘融资出现的各种问题,其中合法化是一个主要原因,很多问题,其实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引起的。

供应链托盘如果想做长久,要深度思考,找到一条长久的模式出来。就目前的法律和金融监管框架下,两条方法,供大家参考:

1、托盘融资回归贸易的本质

就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要承担贸易的风险,通过预付、应收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这种行为属于贸易行为,并不是金融行为。金融监管再严格,也不可能把所有商业的预付、预收、应收、应付当成金融行为。

回归贸易的形式来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其实门槛很高,需要自身拥有非常强大的产业能力,要不然很难消化掉风险,其实这是一种比金融能力更高的能力。

2、供应链公司+金融机构

如果自身没有非常强大的产业能力,建议走供应链公司+金融机构的模式。这里的金融机构,既可以是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自己成立的地方金融组织。

供应链公司+金融机构组合模式,可以弥补两个公司不同的缺点,可以优势互补。

但是这个模式,对于国企有一个比较大的障碍,就是可能国企做大营收的目标,要受到挑战。

供应链公司+金融机构模式中,供应链公司属于代理业务,就不能按照总额法进行计算营收。

以上两种模式,各自都有其优势和缺陷。我们的理想是既要、还要、又要,可现实是,我们只能要。

决策其实是一个选择题!事业如此,人生更是如此!贸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贸易业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合规及法律风险

2013至2021年,国家多次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严格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及“空转”“走单”类贸易业务。根据最高法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存在借贷行为或以借贷为主的贸易合同会因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货权控制风险

若缺乏贸易业务中的货物控制权,上下游企业故意不履行合同或合谋开展虚假交易,企业可能无法通过处置货物以减少损失,从而面临财产损失风险。

(三)资金损失风险

若无法对下游资信水平进行科学、充分的风险评估,或不能在交易过程中对资金结算实施有效监控,很可能产生资金风险。

(四)人员专业经验不足风险

贸易业务涉及环节众多、利益关系链条复杂,被利用于套取资金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通常需专业且经验丰富人员进行管理,且操作过程需要仔细谨慎。

(五)发票和税务风险

若在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

(六)信息不准确导致战略制定风险

若开展贸易业务或制定战略时仅运用相对方提供的“被加工”的信息,可能导致出现错误判断或制定不合理的战略规划。

(七)企业声誉风险

大中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及银行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若发生重大经营性风险或大额损失,社会舆论可能产生各种负面评价,影响公司的社会声誉。

风险防范对策

鉴于上述风险,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建议坚持开展全方位管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业务跟踪,重点关注客户管理和体系化风险防控,建立危机处理预案机制,通过综合一体化管理,降低贸易业务的风险。

(一)加强客户评价和管理

严格选择贸易合作伙伴,建立新客户准入审核制度,通过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贸易合作伙伴的选择。加强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确保业务真实、合规。对于现有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追踪其经营情况,动态评价客户的经营况状变化,对业务模式和合作额度进行相应调整。严格核查上下游关联关系,多手段、多角度开展关联关系调查,杜绝空壳公司的业务。

(二)规范合同内容和跟踪管理

审慎签订贸易合同,优先选择本企业的标准合同范本,严格规范合同标的、交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内容。加强在手合同的跟踪和分析,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执行情况有偏差的合同及时进行汇报,考虑是否终止合作。

(三)完善组织人员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能,加强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审核和审批管理,通过各职能部门共同把关、共同决策,降低贸易业务风险。同时,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各类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对于贸易流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构建信息化平台,提升其信息化程度,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和风险管控。

(四)加强资金单据管控和仓储运输管理

1.加强资金管控。一是严格检查合作方资信情况。规范贸易合作方、担保人的资金信用背景调查,防范资金信用风险。二是加强资金集中归集和监管。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制定资金归集与使用管理制度,优化资金监控流程,实时监控资金去向和收支情况。三是压实抵押担保责任。合理评估抵质押物市场价格,保证担保抵押效力。四是严格把控贸易业务授信。合理分配授信额度,严格控制付款信用期限。五是加强应收账款管控。建立监督和清收机制,专人定期办理。

2.加强单据审核。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合同、发票、报关、物流、提单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分析各项资料之间的逻辑合理性,发现异常情况要加强追踪和调查,防范单据伪造、变造风险。

3.加强增值税开票事前检查。严格规范增值税开票流程;对于特殊税务事项,要做好政策研究和合规性审查。

4.加强货权控制。一是尽可能要求先货后款,严密监控出库和货权转移过程,确保交易的实物流转可控;二是严格落实业务、财务及仓库的存货定期盘点,确保存货安全;三是选择资质信誉好的仓储和物流单位,密切关注其服务和信用变化情况,严防相关方企业挪用货物或“一货二卖”。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动态风险管控机制和市场变化预警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跟踪市场状态和贸易业务各流程的实时状态,防止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发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财产保全措施。

建立贸易业务监督机制,将法务、风控、财务等各职能部门纳入到业务实施监管环节中,通过定期开展贸易业务的风险排查,使客户管理、合同管理、付款单据审核、物流等一系列环节都实现有监督、有控制。

(六)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和效果

在分析、总结行业风险事件成因、处置过程、效果的基础上,借鉴同行单位的应对经验,结合公司自身风险防范、控制各项制度措施,系统编制风险处置预案。当发生贸易风险事项时,及时采取终止合作、财产保全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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