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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梅州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营造我市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金融生态,推动金融助力我市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服务梅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信用建设为纽带,集中金融资源,全力推动地方振兴发展,为梅州争当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金融业得到跨越式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社会信用体系更加成熟,金融法治更加完善有力,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金融业资源聚集和配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超过8%,到202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12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超过7%。区域金融风险持续收敛,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保持2%以下,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对小微和“三农”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强,绿色金融取得积极进展,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明显增强,新培育2家以上企业上市(含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全市保险深度和密度明显提升,农业保险险种更丰富、覆盖面更广。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更加全面,普惠金融水平进一步提高,金融可得性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三、以信用为纽带,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定位,用好用足金融政策,搭好金融与实体经济桥梁,推动出台一批支持金融业发展和优化对接金融服务的政策文件。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僵尸企业出清,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推动金融系统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

(二)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着力加强小微企业、农村这两个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用建设,不断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持续改善。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企业欠税、水电欠缴费、法院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农户基本情况、信用信息等较高应用价值的数据与“粤信融”“农融通”平台互联互通。深化和创新信用信息应用,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抓手,创新规模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围绕动产抵质押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数据管理局]

(三)完善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规范实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联合开展失信惩戒。探索健全和完善金融领域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信用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梅州海关等)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一)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推进2021年隐性债务“清零”工作。压实各方责任,防范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信用风险,推动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稳定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坚决落实房地产领域各项金融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大额融资企业和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防范风险溢出和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加强金融法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建立“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开辟金融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深入推进金融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金融创建工作,加强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实行“一案双查”,推进洗钱入罪工作。推进注册会计师、律师、公证等特定非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三)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协调机制,畅通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等非诉调解机制,探索设立金融仲裁委,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效率。[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局]

(四)加强金融知识宣教。用好宣传窗口,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广覆盖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树立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责任承担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有组织、有计划地长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园区、进企业等金融宣传活动。有序开展金融知识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组织编写出版金融知识普及书籍,推进投资者教育进校园,在高校推广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在中小学常态性开展金融启蒙、金融常识课程。加强对老年人金融知识宣教,提升老年人金融素养。[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

五、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梅州普惠金融工作,推动梅州苏区振兴发展

(一)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推动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仓储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增加首贷、信用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容忍度,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拓展抵质押范围,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多渠道优化农业农村信贷供给,助力实现“五子登科”。(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围绕“5311”绿色产业体系,着力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探索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财政贴息、担保机制、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林业碳汇、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加大绿色金融信贷供给。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和绿色企业运营。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保险、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探索推动金融机构设定绿色信贷额度、绿色信贷规模和占比等目标,试点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引进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在绿色产业发展、绿色企业上市、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等方面实现突破。[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三)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稳步推进融资渠道多元化,推动优质企业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等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开展有利于区域产业整合提升和缓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并购重组。培育上市后备资源,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梅州普惠金融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四)发挥保险重要作用。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机制资源配置和资金融通作用,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作用,在防范和化解因灾、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上发挥保险机制的精准扶贫作用,引导保险业与梅州振兴发展战略深度融合。健全农业保险,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健全“保险+期货”等价格指数保险的补贴、定价、核赔机制。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外向型中小企业、“三农”等的特色保险机构。(牵头责任单位:梅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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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水平。畅通村级(社区)有效金融服务,创新梅州特色“党建结对共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综合治理”模式,实施“金融村官”进农村、进社区,扎实推进“普惠金融户户通”。持续推进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深入拓展移动支付在城乡重点领域和便民场景的应用,促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与移动支付的融合发展,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健全适老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开发更多针对老年客群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老年群体金融需求,保障老年群体金融消费权益。强化现金管理,深化现金服务示范区建设,加大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力度,保障用现权益。[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等]

(六)着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充分利用梅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推动落实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绿色通道政策和特事特办机制,提升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行业重点支持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继续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等政策,支持贸易新业态稳步健康发展。(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梅州海关)

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金融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法人金融机构。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提高金融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健全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升法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多渠道补充法人银行资本。打造多家具有梅州地域特色,专注服务三农、小微及客商群体的精品地方中小银行,试点法人银行设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积极推进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健全融资风险分散保障机制,加快培育引进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机构,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推动金融数字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支持金融机构借力金融科技赋能数字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广泛开展金融科技开发与运用梅州普惠金融工作,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打造数字化产品体系以及优化数字化运营模式。探索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提升金融科技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深化金融数据应用,加强风险技防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科技运用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有产品必有标准”的治理体系,积极参与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持续推动金融领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培育优秀的金融企业标准,引导金融消费者优先选择达标的金融产品,让金融消费者共享高质量发展的成果。(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梅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三)加快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在创业资助、居留落户、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便利,形成在粤东粤北片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制度优势。支持金融机构引进高素质金融人才,金融人才引进纳入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享受同等政策激励。加强金融人才教育,加大金融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构建金融继续教育网络体系,实现与金融机构人才培训需求的有效对接。(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设立“梅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部署下一步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工作措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协调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梅州海关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承担工作协调、任务督办、组织考核评估等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统一部署,相应建立健全本地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实施和分工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举措,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络员工作机制,对各项建设任务跟进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推动压实工作责任。

(三)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体系。视建设进度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及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统筹各类资金,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培育优质企业上市、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大型绿色产业企业,统筹提高各类贴息、担保、保费补贴资金规模。

(五)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生态建设宣传,充分动员基层,形成社会共识,推动社会共建。

附件:

1.梅市府办函〔2021〕20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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