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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解决方案: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编者按:随着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快速推进,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强烈,“融资难”“融资贵”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制约。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新时期“三农”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农业部等部门通过推动相关金融机构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走出一条不脱农、多惠农、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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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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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金融覆盖率达95%

2007年-2015年,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从6.12万亿元增长到26.4万亿元。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覆盖更广阔乡村的服务,基础金融服务已覆盖56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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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主要农作物占播种面积59%

2007年—2015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1.96万亿元,年均增速57%,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68万亿元,向2.08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218.7亿元。2015年我国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赔款支出260.08亿元,占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的9.64%。

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要从‘三农’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和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涉农金融机构要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下‘沉’经营重心,不脱农、多惠农,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已经形成广泛共识,破解农村金融难题迎来了历史新机遇。

银行支农:服务便利可得产品“量体裁衣”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板块,在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中也发挥着核心作用。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涉农银行机构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责任,在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互补、相互协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不断增强。金融资源持续向“三农”倾斜,农业贷款投放稳步增加,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

经过十年改革探索,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农能力不断增强,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占全部金融机构的三分之一和近7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于2014年底获国务院批准,进一步强化政策性职能,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中国农业银行将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到所有县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16年9月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着力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积极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已有1045个县(市)核准设立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54.57%;已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2.9%以上的贷款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

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的有效引导下,各地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大力推广低成本、可复制、可持续、“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2016年3月,人民银行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实现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职能。同时,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地方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创新。特别是在传统银担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广东、上海等地探索实施了“政银保”,江西等地探索“财政惠农信贷通”的银行+风险补偿金融资试点,有效发挥财政促进金融的作用,实现财政与金融协同支农的作用。

保险护农:提高赔付标准降低理赔条件

农业保险作为增强农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稳压器”和“保护伞”、WTO规则“绿箱”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各国普遍运用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200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逐渐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构建了“中央支持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框架,建立了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个方面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我国现已成为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的农业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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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由2007年最初试点的6省(区)扩大到全国,补贴品种由最初的5个种植业品种扩大至种植、养殖、林业3大类15个品种,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以及森林保险得到了重点发展。地方财政还对地方特色农产品、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保险等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现已达189种。目前,全国共有27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包括22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和5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形成了“2+5”为核心的经营格局,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以及安信农险、安华农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国元农险、中原农险等7家公司的农业保险市场份额占到86%。形成了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办公保等多种模式,渔业、农机领域还开办了互助保险试点。

按照“提标扩面增品”的总体思路,2015年,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产品的升级改造,显著扩大保险责任,大幅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随着农村金融服务,提高赔付标准、降低理赔条件。同时随着农村金融服务,在发挥农业保险的灾害损失救助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收益保险、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试点,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保护功能。

2016年,农业部支持15个省开展“保险+期货”“天气指数保险”“保险+信贷”等试点,探索运用保险以及保险与其他金融工具融合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模式。

期货富农:“保险+期货”提供有效保障

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从各国实践来看,农产品期货是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期货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比如玉米、白糖等农产品)的标准化合约。由于期货交易透明度高,参与者众多,市场流动性好,通过期货交易形成的价格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供需情况和未来变化趋势,使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管理风险等重要经济功能。

农产品期货是世界上最早上市的期货品种,我国期货市场也于上世纪90年代初起步于农产品期货。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形成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三足鼎立的局面。

目前,我国已上市交易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白糖、豆油、天胶等21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其中交易最活跃的是白糖、菜籽粕和豆粕等品种。2015年,我国农产品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为11.59亿手和48.72万亿元,占全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的35.81%和35.70%。

此外,我国积极推动农产品期货与其他金融工具的融合创新,特别是“保险+期货”的推出,为农户等过去难以参与期货交易的经营主体提供了更有效的价格风险保障。

资本强农:增强资源供给健全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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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在农业领域积极开展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实践,在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此外,与银行合作,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在江苏泰州和山东齐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在河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投融资模式试点。

2012年中央财政发起成立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规模40亿元,其中财政出资10亿元,主要投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农村服务业企业;2013年中央财政发起成立了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首期募集15亿资金,财政出资5亿元,主要对具有高成长性的种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专注于提升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2015年中央财政发起成立了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规模100亿元。目前,农业部、财政部正在积极筹建农垦发展投资基金、畜牧业发展基金。浙江、河南、甘肃、安徽、贵州等地也依托财政或农业部门成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正在逐步成为支持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PPP是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自2014年起,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不断加大PPP推广力度,财政部联合10家金融机构成立了总规模1800亿元的PPP融资支持基金。财政部现已开展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其中江西省智慧农业建设PPP项目入选了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PPP模式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休闲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具有较大潜力。

伴随着国家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盈利能力向好,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持续增强,2007年至2015年末,共有21家农业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额159亿元;2009年至2015年末,涉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2项,涉及金额360亿元。

担保助农:农民借款不难银行放贷不怕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推动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按照地方先行、中央支持、专注农业、市场运作、银担共赢的原则,计划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政策性、专注性、独立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量大面广的农业信贷需求汇集起来,把银行与农民“一对多”变成与担保公司“一对一”,而且能够利用银行不具有的优势收集信息或接受银行无法接受的抵押物,拉近了资金供需双方的距离,促进了信贷资金落地,“让农民贷款不难”“银行贷款不怕”。

在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大力推动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已取得了明显进展,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组建挂牌,部分省已在县市级开始布点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

新金融惠农:聚焦发展需求推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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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传统金融业务通过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创新,新的金融生态、金融服务模式、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商企业和P2P平台、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综合服务的供应商,以及借助资本优势整合产业链的产业资本纷纷进入农业农村金融领域,聚焦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准确对接金融产品与服务。对比传统金融模式,新金融突破了时空限制、物理网点制约,体现了较强的成本优势,推动了信息共享,能够有效地兼顾普惠性和可持续性随着农村金融服务,开辟了解决农村金融“老大难”问题的新视角、新路径,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版图文除署名外均由农业部财务司提供)

农业部金融支农政策创新

●创新支持方式树立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理念

聚焦现代农业建设重点任务,精准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积极转变单纯依赖财政直接投入的做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性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农业投入,激发市场主体内生活力,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利用农业补贴“三补合一”机会,创新推动建立政策性、专注性、独立性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搭建农民与银行之间信贷桥梁。

● 搭建交流平台构建与金融部门协调合作新机制

农业部多次组织召开金融管理部门及机构参加的金融、保险座谈会,发布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指导主要涉农保险机构联合发出《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倡议书》,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举办金融支农研讨班、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等方式,与金融管理部门和机构建立了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让金融机构与农业部门面对面沟通,增强发展农村金融的信心,找到相互合作的机会。同时,农业部正在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对全国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精准定位、动态跟踪、上下互动,点对点对接补贴、信贷、保险、培训、营销等服务。

●强化部门沟通推进农村金融政策创设和先导性试验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印发《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聚焦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同时,农业部配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共同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农业保险产品转型升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等重大农村金融政策创设和试点试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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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试点引领促进金融支农创新由点到面推广

农业部通过多种渠道,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方开展了农业信贷担保、农机金融租赁、气象指数保险和东北地区玉米、大豆“保险+期货”等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通过局部地区的先导性试验,为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为农村金融政策创设提供实践支撑。地方农业部门也积极跟进,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政银保、银行+风险保障金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支农创新实践,在全国农业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同推进金融支农工作的大好局面。

链接

金融惠农政策力度加大

为支持农村金融政策创新,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货币、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坚持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准备金率,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持续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财政政策方面,综合运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惠农政策性业务,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农业保险业务。

税收政策方面,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和特殊涉农业务给予优惠税率、应纳税抵扣等政策。

监管政策方面,要求银行业法人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业务产品以及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开辟准入绿色通道;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法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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