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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结

2022年上半年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我办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始终把常态化开展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行业整治,全面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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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组织领导,促进部署有高度

根据中央及省、市、县和上级部门部署要求,我办从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我办重点工作范畴,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同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一是成立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由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有力地组织和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二是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非法集资及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主动履行各自职责,科学分解目标任务,齐心协力搞好配合,扎实开展具体工作,确保风险排查落实到位。

二、抓宣传氛围,促进摸排有深度

一是把宣传非法集资、高利放贷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领域安全隐患的重要保障在开展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扫黑除恶工作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通过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各农村金融服务室在醒目位置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扫黑除恶”宣传咨询台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重点,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大厅电视播放宣传片等方式重点介绍金融诈骗、地下钱庄、违规担保、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等金融领域8类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常见手段、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6月10日,县金融办在碾湾坪富民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及打击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活动。6年15月,我办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开展了非法集资和养老领域诈骗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了防范非法集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合理投资、非法高利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维护个人征信等金融知识,帮助群众辨别非法金融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二是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扫黑除恶专项督导检查,联合相关成员单位深入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典当行、2家担保公司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等排查风险线索,重点检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主动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知识;是否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合规经营;是否熟读熟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重点排查各相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是否强化,管理运行机制是否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擅自进行合并、分立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等行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出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是否坚守不变相吸储、不高利放贷、不暴力催收”等红线底线;是否有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今年上半年以来,金融领域群众举报数为零,暂未摸排到涉黑涉恶线索。

三、抓专项督促,促进预警能力有力度

非法集资活动欺骗性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重点,必须充分发挥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围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暨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主动与各处非成员单位沟通协作,靠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完善督导机制,形成联动合力。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抽调精干力量,不定期对全县非法集资整体情况进行摸排,做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均建立了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监管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导入法治轨道,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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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县域各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扫黑除恶斗争政治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以更大的工作实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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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压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强化行业部门责任,层层推动工作落实。层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切实把责任分解靠实到每一个基层金融机构、每一名工作人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清仓见底”的责任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査。围绕省上确定的12种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持续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阶段性重点工作,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并督促各金融机构全面扎实做好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以督导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进一步凝聚联动合力。持续强化与县扫黑办、县公安局、人行靖远县支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跟进非法集资案件及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治,将先进经验做法和制度措施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推动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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